在鞍山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会议上的讲话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贾年吉
(2009年7月20日)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会议,主要目的是动员全市上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营造健康和谐环境。刚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成平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培训班精神,市卫生局等六个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措施,特别是世超副市长就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讲了很好的意见,请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再讲些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法制化的手段,保证食品安全,进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既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第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食品作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其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不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甚至差点断送了整个奶制品行业。前几年我市发生的豆奶事件,虽然涉及面不是很广,但给人们留下的印象却非常深刻。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处理不好不仅会损害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还会影响到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今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加快民生领域立法的又一重大成果,必将对进一步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第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企业、政府和消费者“责权利”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法》在总结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吸收国际先进管理理念,以法律的方式规定了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手段以及明确的职责分工,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索证索票、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的协调统一。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实施不但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行为规范,而且也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和广大食品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特别是《食品安全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了有效的问责机制,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三,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食品行业覆盖面广、从业人员数量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尽快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健康发展,不仅有助于直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能够在促进就业、调整结构、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行业发展,不仅会为我市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而且也会对我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生重要影响。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要求我们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促使他们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良好的质量、可靠的信誉推动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食品市场不断拓展,塑造我市食品行业的良好产业形象。
二、突出重点,把握实质,努力提高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能力和水平
《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内容十分丰富。在思想理念和制度设计上有很多突破和亮点。我们不但要了解其立法背景和精神实质,更要吃透其立法宗旨、原则、制度和内容,重点应当学习和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相对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而言,在适用范围上有了明显扩大。比如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提出了卫生要求,而《食品安全法》则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提出了要求,不仅仅是使用添加剂时要遵守本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也要遵守本法。《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适用本法,将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也纳入到了调整范围。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避免了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交叉重复可能出现的抵触现象,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具体适用问题,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二是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确定的监管体制。鉴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工作,单独由一个部门承担既不现实也没有可能。《食品安全法》在总结现行管理体制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具体到地方而言,《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在我市还包括动监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段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这一规定十分重要,对于部门来说是要明确管哪段,对管理相对人来说是要知道谁管我,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来说是要清楚监督谁。
三是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设定的制度措施。《食品安全法》通篇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立法理念,设定了一系列新的比较严格的制度和措施。比如对于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全部实行许可管理,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免检制度”;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通过虚假广告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规定违法责任人在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支付罚款、罚金、民事赔偿时,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规定了严格的问责制度。上述这些新的制度措施,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很好地理解和把握。
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截止到今天,《食品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五十天了。这段时间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在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食品安全形势也比较平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
首先,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在法律中直接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是不多见的,这充分说明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生产经营,努力提供安全、丰富、优质的产品,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饮食需求,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另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出现了违法行为,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并要对受害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的责任。市、县两级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倾斜。各个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要把食品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变“被动处理”为“主动监管”,不断增强监管实效。要突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联度高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等重点品种, 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还要认真做好与《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用制度推动和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第三,人大及社会各界也要切实承担起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重要工作,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好保证国家法律在本地区正确实施的职能,通过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对这部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确保其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明年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视察、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食品行业协会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之,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让我们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为做好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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