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三项机制
促进审判工作发展
一是推行和谐司法机制。针对近年来当事人上诉、上访居高不下的问题,鞍山中院在全市两级法院推行了以“诉前要指导、诉中要释明、判后要答疑、执行要告知、调判要结合、案结要事了”为内容的和谐司法机制,把对当事人的指导说明、答疑解惑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使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理性参与诉讼,实现定纷止争,民事案件调解数量持续增加,当事人上诉、上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以来,鞍山两级法院调解民商事案件7746件,比去年同期多调解557件。《人民法院报》以“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司法文明”为题,对此做法进行了报道。
二是创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快速赔偿机制。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受害人通过常规司法程序获得赔偿不够及时的问题,鞍山中院经与交通管理部门、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制定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立了通过签发支付令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快速赔偿的审判工作机制。这项机制推出以来,经初步试行,已经取得预期效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周期明显缩短。此前,这类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四、五个月,最长的达两年以上,最短的也要 45 天。而通过适用这项机制,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平均只用17.5 天就为三起案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解决了部分抢救费和医疗费。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这项机制对于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将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新机制。针对鞍山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城区四个基层法院量刑不平衡、帮教措施不到位、审判场所不规范等实际情况,鞍山中院对四个城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集中指定管辖,由铁东区法院统一审理,并与市公、检机关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分案起诉、分庭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完善了庭前调查和庭审教育制度,加强了对判后未成年犯的回访考察、帮教工作。这项机制推出以来,铁东区法院少年法庭已经审理了27件案件,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良好;两级法院还对所有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进行了回访、帮教,有效防止了他们重新犯罪,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推动了刑事审判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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