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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人大代表:接聘书当“家长” 帮涉罪未成年人           ★★★
作者:1    文章来源:千山晚报    点击数:232    更新时间:2009-12-30
     
 

 

接聘书当“家长” 帮涉罪未成年人

 

      12月29日上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启动“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机制会议。包括鞍山市人大代表在内的11名关爱工作团成员和18名基层司法所人员接过“合适成年人”和“社会调查员”聘书,准备用自己的力量去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据了解,“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以下简称“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当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难以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为其委托一名适当的成年人到场维护其诉讼权益的一种救济活动。合适成年人要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涉嫌的罪名、身心情况、兴趣爱好、家庭情况、成长轨迹等,发现司法机关有诱供、逼供或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有权向办案人所在部门反映。“合适成年人”要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有关咨询,帮助其消除抵触情绪和戒备心理,协助司法人员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语言方面的沟通,不得以诱导、误导、引导等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干扰讯问。

  而“社会调查制度”则是为了详实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深入细致分析其作案的主客观原因,为司法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员可向司法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社区以及个人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处理提出建议,并在接到委托函后10日内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严格保密并随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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