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启动
(鞍山日报2010-01-29)
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鞍山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继涛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景阳主持会议。
据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对我市现行有效的44件地方性法规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重点是地方性法规或法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国家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规定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操作性不强、需要也有条件加以细化的。
http://tv.huaworld.com.cn/play.php?id=100278
鞍山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清理工作简报第 1 期)
1月28日,鞍山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行部署,标志着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正式启动。领导小组组长郑继涛,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景阳、孙宝涌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刘仲、李培知、李秀丽、孟宪章、高良顺、赵洪俭、李向明、孙成平、王延庆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朱景阳主持。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孙成平宣读了《鞍山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仲就清理重点内容做了说明,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和如何开展好清理工作作了表态性发言,下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和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继涛作了讲话。
对于这次清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年吉高度重视,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清理工作一定要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使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协调,并以此为契机,把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郑继涛副主任就落实贾年吉主任批示精神,做好清理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认真学习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章,严格逐条对照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内容。要急用先学,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并将学习贯穿于清理工作的全过程。要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政策,针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围绕 “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不具体”的清理重点,逐件逐条进行对照和清理。二、把完成清理任务与落实立法计划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在完成好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两件一类项目的同时,加强环保条例等二类项目的推进工作,加大三类项目的调研力度,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三、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清理工作的完成时限和质量。法规实施主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都要充实清理工作力量,确定分管领导,落实具体人员,提供经费保障,保证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四、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法规实施主管部门的责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市政府法制办要抓紧与这些单位进行对接,做好协调、指导、把关工作,共同研究,整体推进。五、加强督促指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承担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开展好相关的督促、指导、协调和综合汇总等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保证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责任单位与
各法规实施主管部门展开全面对接
(清理工作简报第 2 期)
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召开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要求,迅速进入清理工作状态,及时将常委会下发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会议精神传达到各地方性法规实施主管部门。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常委会开发区工委通过召开对口部门联系会议的形式进行布置,主要领导亲自讲解方案、提出要求;市人大财经委与所负责清理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主管部门一一落实了清理任务;市人大农业委会同有关部门专程到市水利局等重点清理单位进行了座谈指导;市政府法制办专门召开了有23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清理工作会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清理工作部署。
要求各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要充实清理力量,确定分管领导,落实人员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并根据清理工作方案的进度安排,对照清理重点内容,对其所执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按时提出清理意见。与此同时,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法制办也都明确了本部门负责清理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始了对所负责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和研究,以便将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查清找准。
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赴市水利局
指导法规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简报第 3 期)
2月2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鞍山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鞍山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的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农业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政府法制办领导专程赴市水利局召开座谈会,就该局清理法规有关事宜进行了对接和指导。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农业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围绕水利方面的《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鞍山市水资源保护条例》4件法规的清理与市水利局的领导交换了意见,同时对加强清理力量、逐件逐条研究、充实完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达成了共识。
会上,各有关方面一致认为《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两件法规应当作为清理重点,特别要求政府有关方面对法规中涉及的“依法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与政府停止征收该收费项目的矛盾进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市水利局领导表示,一定按照清理原则、内容和要求进行落实,力求通过此次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依法促进水利工作的开展。
市人大、市政府有关委办赴市环保局
指导法规清理工作并开展立法调研
(清理工作简报第 4 期)
为贯彻本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更加关注发展、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环境"的工作理念和落实“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任务与落实立法计划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的工作要
求,2月3日,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市
政府法制办再次赴市环保局召开座谈会,指导法规清理工作并就《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对《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稿)进行了逐条研究。针对《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和修改的关于执法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建设单位试生产监管、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以及行政处罚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50多条,为条例的修改和清理工作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同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环保条例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本次修改要站在全市的高度,注重全市大环境建设,要有针对性,着重解决鞍山的突出问题;二是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要对《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拿出立法各阶段时间安排表,2月底前形成修订草案(第三稿),并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企业代表等各方面意见,有关部门将适时到基层现场进行实地立法调研。三是修改条例要与本部门的法规清理工作相结合,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座谈会的召开不仅初步了解和掌握了我市环境的现状和突出问题,同时对如何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和修订《条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市环保局的领导和同志表示,会后要认真研究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要求对《条例》(修订草案)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确保环保法规的清理和立法任务高质量完成,更好地发挥条例在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继涛到市水利局
检查指导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简报第 4 期)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清理工作质量,2月23日,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继涛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农业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赴市水利局,就该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市水利局汇报了自2月2日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专程赴该局进行调研以来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就《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和《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这些具体修改意见与市水利局交换了看法,形成了共识。
郑继涛副主任肯定了前一阶段市水利局的法规清理工作。市水利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切实将落实立法计划与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所形成的修改意见基本体现了此次清理工作的要求,在全市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他同时还就增设法律责任条款、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问题谈了具体意见。最后,郑继涛副主任要求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总结市水利局的做法,进一步推动全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