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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怎样联系本级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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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知识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怎样联系本级人大代表?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把联系代表形成一种制度,建立自己的联系点,深入本选区或选举单位,采取各种形式联系本级人大代表,传达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精神,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了解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协助代表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表活动开展。

1.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内容。

(1)围绕本地区工作大局,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与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围绕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了解代表及所在单位、行业、地区对常委会立法项目规划与计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围绕本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了解代表及所在单位、行业、地区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围绕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了解代表及所在单位、行业、地区对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围绕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对“一府一委两院”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围绕代表参与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活动,了解代表对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专题调研、视察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围绕代表法的贯彻实施,了解代表参加专题调研、会前集中视察、履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代表对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8)向代表宣传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协助代表了解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法规和重要决定,了解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代表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2.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方式。

(1)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的代表,原则上为所在选举单位的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代表。常委会领导每年走访10名以上本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3~5名本级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并形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工作必访当地本级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

(2)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走访、约谈、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联系代表,也可以结合参加年中专题调研、会前集中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3)根据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的需要,可以邀请联系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带队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集中视察、督办建议等活动。

(4)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和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不给代表及所在单位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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